|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55013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文 号: | -- | 发布时间: | 2025-10-03 16:58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水上交通相关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水上交通安全的工作提示》《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推进视频调度会议有关精神的工作提示函》要求,根据市领导安排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排查整治
(一)水上运输企业方面。一是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强化安全意识,启动“全方位、无死角”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动按时整改。二是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对水上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严格整改到位;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停业停航,确保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后方可复航。
(二)自用船、渡口船方面。各乡镇(街道)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对自用船、渡口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自用船、渡口船未检丈(检验)、未登记、超员航行、超航区航行、船员超龄驾驶、救生设备不齐全等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排查检查台账清单,全过程做好监督管理和督促问题整改。
(三)其他重点领域。未涉及水上交通和自用船舶的属地乡镇要加强对辖区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易积水塌方路段的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桥梁结构安全及运维状况;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和上报行管部门。
二、强化巡查执法
当前正值国庆中秋假期,外来游客剧增,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期,同时也是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时段。各监管部门(单位)要严格督促水运企业、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员严格遵守海事“六项禁令”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载营运、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确保通航水域安全有序。各涉水乡镇(街道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巡查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好行管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好辖区通航水域执法检查,抓好客流集中水域、码头(渡口)等场所的现场安全监管,持续强化对船舶、船员、码头(渡口)、航道等重点区域以及支流、岔河等非通航水域的执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进一步提高企业、船主和驾船人员的自觉守法意识。
三、强化应急响应
各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水上交通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突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等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及时、规范报送各类事故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202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