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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85870 成文日期: 2026-01-27
文 号: -- 发布时间: 2026-01-27 15:22
发布机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7 15:2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清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1月27日


清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发布信息的政治性、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时效性,防范信息发布风险,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查工作。适用对象包括: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3.市属国有企业;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经授权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其他单位。

二、信息来源

1.原创信息。由各单位结合清镇实际和工作需要自主撰写的图文信息、表格信息,如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和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等,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整理其他来源已有的信息内容。

2.转载类信息。全文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央视新闻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各单位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传和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层层把关。对外发布信息前,要严格落实拟文单位“三审三校”、市政府办复审的双重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无误后方可发布。

(一)“三审三校”

一审一校。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把好关,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及数据准确无误、链接有效导入等。核对《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与拟发布信息一致性,并签署明确初审意见。

二审二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是对编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来源合法合规性及是否涉密等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在《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上签署明确初审意见。

三审三校。由主要领导负责。主要是围绕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政治类表述等方面进行整体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采用发布。在《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同意发布/修改后发布/不予发布)。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核准。

(二)复核

在“三审三校”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利用集约化平台中“平台校对”“政策大脑校对”或其他能够有效排查错敏的软件对拟发布信息进行智能双扫描核查,对扫描结果进行二次人工复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及时退回整改,修改无误后发布。

以清镇市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如重大活动、决策、公告、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调研等信息,需由拟文单位完成“三审三校”签审后报相关分管市领导审批签字后复核发布。

四、其它事宜

(一)责任落实。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制,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以及因发布信息差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信息变更。已发布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撤销,确需修改、撤销的需说明原因,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清镇市门户网站领导审议后予以修改、撤销,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

(三)档案管理。各单位须认真填好《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备案登记,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备案资料存档及台账管理,实现全流程可溯性。


附件:1.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2.清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非常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