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21453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 文 号: | -- | 发布时间: | 2026-01-23 16:39 |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红枫湖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镇市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已经清镇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20日
清镇市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力推进我市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永康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柯建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彭 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邓延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兰大贵 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旅局局长
何 伟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勇 市经济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保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启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丹 市发改局局长
吴 丹 市财政局局长
蔡 鹏 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局长
杨正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剑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柳江 市水务局局长
王家军 红枫湖镇党委书记
刘 钰 红枫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芳 市土储中心主任
刘 星 市产发集团董事长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刘保明任办公室主任,市产发集团董事长刘星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对外发文。若协调机制人员发生变动,由接任人员负责相应的职能职责,不另行行文。办公室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项目实施单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增减挂钩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单元内林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制定林业生态建设方案;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林地的调整和利用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有序推进“林地上山、耕地下山”;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相关基础资料、查询;参与项目实施单元各类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参与项目方案的审查,从宏观层面指导项目建设与全市发展战略相契合。负责按相关行业规定及程序落实子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负责涉及本部门有关子项目的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及验收工作;协调各类项目有机结合,指导农村产业布局规划。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配合相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项目融资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元农村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乡村振兴产业与项目的融合导入;加强对耕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单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相关基础资料、查询;参与项目实施单元各类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五)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负责项目实施单元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单元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相关基础资料、查询;参与项目实施单元各类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元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道路新建、改建和维护,保障项目实施单元交通便利;配合解决交通建设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衔接问题;配合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相关基础资料、查询;参与项目实施单元各类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七)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单元中型灌区范围内干渠、支渠、斗渠的水利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保障项目实施单元中型灌区范围内干渠、支渠、斗渠的农业灌溉和防洪排涝需求,加强对中型灌区范围内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利设施正常发挥作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单元内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的相关基础资料、查询:参与项目区中型灌区项目的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实施单元建设子项目的审批、验收等相关工作;推荐专家参与指导相关涉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内项目专家规划设计等工作;按照职责职能参与项目区相关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
(九)市文旅局: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元文旅产业类项目的指导、审核、监督;协助办理建设及经营所需要的手续;协助办理景区特许等相关资质;争取文旅相关政策支持;帮助引荐文旅资金、资源等。
(十)市产发集团:负责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方案编制及筹资融资工作,并与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工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和相关标准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红枫湖镇人民政府:负责红枫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宣传发动、群众工作、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和谐稳定;参与项目区各类项目选址论证、方案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市人民政府通报并报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