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73500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文 号: | 清府发〔2024〕7 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30 18:01 |
发布机构: | 清镇市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等精神,现将《清镇市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应于本目录公布后15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本单位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持续强化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本目录公布后,《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件:附件1.《清镇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pdf
附件2.《清镇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pdf
清镇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