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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湖北能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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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光铨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本局已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黄光铨(身份证号:440921********3114)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在你单承接的清镇市站街镇破岩村矿区复垦复绿项目做工,被你单位拖欠16500元工资。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下达如下改正指令: 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3日内支付黄光铨工资共计16500元。

(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13号 联系人:李跃祥、雷鸣 电话:0851—82520722)。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现特以公告方式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清人社监令字〔2025〕第133号).pdf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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