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毅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8月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清人社监理字[2025]第35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催告(清人社监催字〔2026〕第29号),催告你单位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义务:支付沈光灿 5500元、李定康 6500元、田开荣 6380元工资。合计壹万捌仟叁佰捌拾元整(¥18380元)。
(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13号 联系人:李跃祥、雷鸣 电话:0851—82520722)。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现特以公告方式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清人社监催字〔2026〕第29号).pdf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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