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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贵州毅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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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毅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87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清人社监罚字[2025]35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催告(清人社监催字〔2026〕第30号),催告你单位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义务: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明确的缴纳罚款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13联系人:李跃祥、雷鸣 电话:085182520722。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详见附件),现特以公告方式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清人社监催字〔2026〕第30号).pdf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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