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1.中长期: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9元执行;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职业(工种)中初级工、中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6元、15元、13元、12元执行;高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8元、17元、16元、15元执行。
2.短平快:每人每天60元。
(三)办理依据
黔财社[2025]52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2021]3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四)办理途径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条件
培训机构或企业按人社部门要求开展培训后,按学员取证情况和就业情况发放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证明学员身份的相关资料,如《就业创业证》、学员毕业证书复印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代为申请协议
6.培训班级学员合格花名册
7.学员签到印证资料
8.证书复印件
9.推荐就业记录、学员就业或创业印证资料。
10.培训录像
(七)办理流程
开展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就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提交财务,财务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机构或企业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培 联系电话:82526814
二、证书直补
(一)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六类人员”、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或企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 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
(三)办理依据
黔财社[2025]52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途径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条件
1.通过“双证书”行动取得证书的不予补贴,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双证书”以外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在证书核发一年内提出申请。
3.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并培养取得证书的,按培养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由劳动者个人支出培训成本并取得证书的,按证给予个人补贴。
4.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获得高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六)申请材料
1.企业出资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原件)
2、补贴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1份)
6.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1份)
2.职工个人出资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证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资料(1份)
6.个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就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提交财务,财务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培 联系电话:82526814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每人每天60元
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9元执行;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职业(工种)中初级工、中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6元、15元、13元、12元执行;高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8元、17元、16元、15元执行。
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培训补贴标准按二类职业(工种)核算(初、中级培训每人每课时13元,高级培训每人每课时16元);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培训时长为不超过40个课时,培训后稳定就业不少于3个月,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3元执行。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执行。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办理依据
黔财社[2025]52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1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途径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对企业录用或拟录用的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给予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其中:岗前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按短平快培训方式开展。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中长期培训方式开展,可采取分段开展、累计课时等符合企业生产规律的方式实施。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中长期培训方式开展。
(五)申请材料
1.培训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代为申请协议
4.培训班级学员花名册
5.学员签到考勤印证材料
6.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费证明中其一;
7.证书复印件
8.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10.培训录像
(六)办理流程
开展培训企业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就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提交财务,财务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企业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培 联系电话:82526814
四、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长为3天(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3元执行。
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长为10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5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或直播版)培训时长为7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5 元执行。
(三)办理依据
黔财社[2025]52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1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办理途径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条件
培训机构按人社部门要求开展培训后,学员培训合格取证且出勤率不低于90%,可申领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证明学员身份的相关资料,如《就业创业证》、学员毕业证书复印件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代为申请协议
6.培训班级学员合格花名册
7.学员签到印证资料
8.证书复印件
9.培训录像
(七)办理流程
开展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提交市就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提交财务,财务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机构或企业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培 联系电话:825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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