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招商引资 » 投资成本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配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配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941号

贵阳市、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化配气价格改革,更好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配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工业用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5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为4.04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66元/立方米,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为4.17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气、其他非居民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

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继续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1178号)规定执行,为0.82元/立方米。优先将低价气源全额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第一、二、三档价格仍为2.76、3.21、3.95元/立方米。

三、大工业用气适用范围按照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有关规定执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燃气集团”)应按规定向开展贵阳贵安工业企业直供气试点的直供用户、上游供气企业公平开放燃气管网,提供代输服务。

四、鼓励贵州燃气集团对年用气量达到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实行价格折让与气量挂钩机制,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贵州燃气集团应通过营业大厅、门户网站等及时公示价格,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

六、贵州燃气集团要按照相关要求,将资产、费用、收入、资产负债率、配送气量、管网负荷率、供销差率、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等与配气价格相关的基础数据及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我委。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