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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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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第12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8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件地方性法规:

一、废止《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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